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区内,该公司营业执照于2020年9月17日经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胡伟林,注册资本陆百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为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粗品及液晶材料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证经营)。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换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1]0646号,有效期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许可范围为4-甲氧基(乙、丙、丁、戊氧基)-2,3-二氟苯酚(30t/a);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该企业生产岗位设置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制定了明确的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逐级承诺,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了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针对公司生产特点和危险源情况,该公司编制了应急预案。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后)占地面积约44300平方米,约合66.45亩,员工65人,其中管理人员19人,生产及辅助生产46人。公司拥有一支产品开发、生产管理等方面为一体的专业队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公司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体制,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现有管理机构、车间包括:生产部、安全环保部、销售部、财务部、技术部、采购部等。采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形式。企业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年工作日300天。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项目组成员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吴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罗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编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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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甲苯、四氢呋喃、硼氢化钾、二氯二乙醚、三苯基磷、正己烷、对硝基苯胺、吡啶、二氯甲烷、溴素、乙醇、吗啉、乙酸乙酯、水合肼、特戊酰氯、乙酸酐、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盐酸、氨(过程产物,进入废水处理)、氢气(尾气)、乙酸(副产)、氮气(压缩的)及R22(二氟一氯甲烷)和柴油(发电机)等。 2、本项目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容器及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灼伤;一般危险因素为: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和淹溺、坍塌。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为:毒物;一般有害因素为:粉尘、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等。 3、该项目生产及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规定,分析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实际情况,对照GB/T37243-2019图1的要求,该公司的装置和设施未涉及爆炸物,不涉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毒性气体或易燃气体不适用标准第4.2条和第4.3条所规定的要求,根据第4.4条的要求,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防护距离要求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距离要求,故应根据国家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2020年版)等标准、规范要求来进行确认,得出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m,即甲类生产设施与厂外居住区、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建筑物最外侧轴线)不小于50m。 5、根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分析,该企业未计算出多米诺效应。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103.2分,蓝色,为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涉及的乙酸酐、甲苯、盐酸及溴素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水合肼及硼氢化钾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1、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涉及的甲醇、乙醇及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2、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甲苯、甲醇、乙酸乙酯、氨(过程产物,进入废水处理)及氢气(尾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二氯二乙醚、氨(过程产物,进入废水处理)和对硝基苯胺属于高毒化学品。 14、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本项目103生产车间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烷基化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号、《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5、该项目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等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防静电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根据《永利总站ylzz55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永利总站ylzz55印发,赣应急字〔2021〕190 号)对项目工程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三、评价结论 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符合宜春市发展规划的布局;总平面布置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设置情况与安全设施设计一致;主要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该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该公司对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具有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演练该公司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项目存在事故危险和职业危害的设施和场所采取了一系列的合理可行的防护措施和科学的管理,使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控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江西宏祥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吨阿哌沙班医药中间体、除草剂解毒剂片段60吨、8吨液晶新型材料终端产品4'[(反式,反式-4'-乙基双环己基)乙氧基]-2,3-二氟苯乙醚产品转型升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艺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措施达到设计要求和预期结果,可以满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项目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2.19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4.2 | |
现场参加人员 | 图1:徐志平(左)、企业、李云松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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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