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顺民加油站,是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邱华康。其站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大坪乡大坪村大坪路。站区用地为自有,已取得土地产权证,证号为:360703 003003 G800067 F00010001。该站于2021年5月20日取得了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康建消验字(2021)第Y-018号),2018年08月27日经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了《营业执照》,负责人为邱华康;证照编号:B822040137;该加油站油罐区内设4台双层埋地油罐:50m³0#柴油罐2台,50m³的92#汽油罐1台,40m³95#汽油罐台,总容量为190m³,折算容量为140m³,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区设4台双枪加油机。 该站于2021年04月18日取得南康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康安经(甲)字[2021]000003,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4月4日,该证将到有效期,企业因经营的需要,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发布([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物料为92#95#汽油和0#柴油,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年第5号)《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2〕300号)。该站的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该站中涉及的汽油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受加油站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其二级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组成了评价组;依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的要求,评价组于2024年2月10日完成了风险分析、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类比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制定了评价实施计划。评价组在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了该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中毒与窒息、噪声、高温与辐射、有害化学物质等;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基础上,根据加油站加油作业工艺程序、站区内功能区域特点,划分了评价单元;对划分的评价单元及单元内的危险、有害因素选择了相应的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方法逐项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对策措施。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加油站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的精心指导,在此深表谢意。本报告存在的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