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15吨/小时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15吨/小时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创立于2005年,法人代表:蓝家勇,是由香港蓝恒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国内独资建设的一家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公司坐落于江西省樟树市省级盐化工基地--辛基山工业园区,属江西省政府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企业占地面积1200亩,现有员工300余人,拥有自备热电厂和1.759亿吨盐卤采矿权。公司是江西省重点氯碱化工企业之一,主要产品有离子膜烧碱、液氯、高纯盐酸等,其中:离子膜烧碱产能17万吨/年。企业所属行业:无机酸制造[2611]。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拥有一套年产17万吨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每小时可副产氢气 6000m³,除一部分生产盐酸用,还有将近4000m³/h 氢气的富余量,为满足环境保护及节能降耗要求,企业拟定充分利用富余的氢气建设15吨/小时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锅炉产生的蒸汽作为本企业生产使用。该项目锅炉所使用的燃料为氢气,该项目的建设利用原有的放空氢气,把氢气“变废为宝”,产生的蒸汽作为厂区的热源,降低企业供热的成本。 企业于2022年2月取的了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关于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15 吨/小时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备案登记,项目统一代码为 2202-360982-07-02-377784;企业于2022年5月委托江西伟灿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15 吨/小时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22年8月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编制了《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15 吨/小时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本项目为锅炉房技改项目,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气。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灾、其他爆炸、锅炉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本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其他爆炸、锅炉爆炸、灼烫。项目涉及的氢气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本项目锅炉房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项目组成员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编制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报告审核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通过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检查、检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体系审核、检查,发现该项目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在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如下意见: 1、作业场所未设置了氢气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置安全周知卡。 2、分气缸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 企业还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认真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维护,尤其是锅炉控制系统及安全附件的日常检查、维护。 | |||
评价结论 | 1. 该项目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年调整版),结合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有氢气、液化石油气、氮气(压缩的)。 2)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不涉及高毒物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3)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该项目使用的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工艺设备。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液化石油气。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40号令,第79号令修正)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锅炉房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触电、锅炉爆炸、灼烫、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温、噪声。其中,火灾、其他爆炸、锅炉爆炸、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和高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8)通过对本项目作业场所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评价,得出该项目的作业风险均属于“一般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风险程度较低。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企业位于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基地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属江西省认定的化工园区,企业于2022年2月9日取得了樟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本项目的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202-360982-07-02-377784,因此,该项目符合园区产业政策及园区安全规划; 2)本项目锅炉房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 3)该项目锅炉运行后,对企业厂区内的原有装置无不利影响。 4)该项目厂区原有离子膜烧碱生产的电解装置运行稳定,能稳定供应该项目锅炉气源,正常情况下,对锅炉运行无影响,若电解装置出现故障,则锅炉将无法正常运行。 5)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锅炉的运行没有直接影响。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锅炉房的设计和安装采用了机械安全防护设施,防火设施,自动控制系统,安全警示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采纳了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中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1)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 该项目设备由正规厂商生产和安装,设备控制水平先进安全可靠,企业已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质保和售后维修服务协议,设备运行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2)建设项目试生产情况 在锅炉安装调试过程中,能实现各项自动控制和故障报警,对可能发生机械伤人事故的地方采取了机械防护措施,设备试生产期间运行正常,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5.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和安装,在试生产过程中,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设计缺陷。对试生产期间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6.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已组织的有关专家审查、备案,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试生产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均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审查; 2)周边环境的适应性:该项目正常生产时,与周边其他企业相互影响较小。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锅炉房与周边建筑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车间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筑内设备管线布局合理。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火防爆的设施和措施合理,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原有的消防设施已通过消防验收。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锅炉按要求办理了特种设备登记使用证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5)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锅炉运行配套的供电、供水、尾气排放、自动控制系统能满足生产需要。 6)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 7)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按照(GB/T29639-2020)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修订,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8)通过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分析、评价,我们认为该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建设程序合法;设备工艺技术先进,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配套齐全,并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到了设计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满足该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 9)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员均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10)该项目试生产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15吨/小时燃气锅炉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樟树市发展规划的布局,主要安全生产相关证照齐全,安全条件满足相关要求。该装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布置与安全设施设计布置图情况一致,设备采用的控制系统符合安全设计要求且运行正常。该公司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质安全程度较高。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项目自建成试运行以来,设备运转正常,安全设施运行有效。近期通过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已消除,本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8.10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0.30 | |
现场参加人员 | 杜凡奇、企业(彭俊)、王东平 | |||
现场照片 |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