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场站(含燕子窝调压站、大余门站、LNG气化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场站(含燕子窝调压站、大余门站、LNG气化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9日,原企业名称为大余华港燃气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563800781E,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皇隆工业小区323国道北侧,企业于2023年7月14日到大余县行政审批局变更了企业营业执照。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大余县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负责大余县的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实施,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取得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证号为赣20180504002G,经营类别为LNG气化站/长输管线,经营区域为大余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有大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为余AQBCZRQⅢ2021001,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黄龙镇皇隆工业小区323国道北侧地块现建有大余门站和LNG气化站(设有两个60m3LNG储罐),在赣州市大余县青龙镇燕子窝村建有燕子窝调压站。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场站(含燕子窝调压站、大余门站、LNG气化站)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改)落实了“三同时”管理,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LNG气化站项目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委托中交煤气热力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LNG气化站安全设施设计,后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出具了《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X60m3LNG气化站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城镇天然气管道工程(大余分输阀室-大余门站)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委托西宁中油城市燃气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城镇天然气管道工程(大余分输阀室-大余门站)安全设施设计,后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21年3月出具了《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城镇天然气管道工程(大余分输阀室-大余门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后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出具了《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X60m3LNG气化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企业于近期需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城镇燃气的企业需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受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协议,对其天然气场站(含燕子窝调压站、大余门站、LNG气化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组成项目评价组,到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场站(含燕子窝调压站、大余门站、LNG气化站)进行现场勘察,收集资料,并对相关天然气储存、经营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后,以国家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安全系统工程中常用的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方法,对该站的安全现状进行评价,根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通则》QA8001-2007编写此评价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过程控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1、该项目选址符合规范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站区与周边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站内平面布置中各建筑物及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人员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安全要求。周边环境较好,企业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周边环境也不会对企业造成影响。 2、该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涉及的压力容器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并经制造单位属地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或出厂检验合格。 3、该项目在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设计中,从构造设计、安全间距、消防通道等方面综合考虑了防火、防爆及消防要求。 4、场站配备了干粉灭火器,设置了消防水池、室外消防栓、有消防水泵、发电机组、UPS备用电源,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保证停电情况下的消防用电,取得了合格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5、该项目工艺、设备除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管道和设备选材合理以外,设置了液位、压力、温度等自控仪表,并进行了定期检测,保证了工艺系统的安全性。 6、设备和建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等保护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并取得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7、该站有比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经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设立了专职安全负责人,从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上保证了安全措施的基本落实。 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场站(含燕子窝调压站、大余门站、LNG气化站)安全条件符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可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现状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3.6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4.10 | |
现场参加人员 | 右为评价师李永辉,左为大余中油周璇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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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终稿)大余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燕子窝调压站、大余天然气门站(含LNG汽化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