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该拟建项目选址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认定的化工园区,厂址位于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交通运输便利,地理位置适中;气候和地质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项目要求;厂址周围环境现状较好,符合县工业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重要建筑物,生产装置距周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厂址与周边企业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周边环境对该拟建项目无影响。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该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该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已在多地多个项目建成投产。 6)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毒物、噪声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7)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十部委联合公告【2015】第5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物料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辨识,在其规定范围内的有:电石(碳化钙)、乙炔、次氯酸钠、氢氧化钠、N,N-二甲基甲酰胺(DMF)、氧(压缩的和液化的)、氩(压缩的和液化的)、氮(压缩的和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和液化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十部委联合公告【2015】第5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对照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本项目涉及的乙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辩识,本项目无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年5月30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 2020年第3号公告,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辨识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该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该拟建项目火灾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Ⅲ级”;其他单元的危险性其他中毒窒息、触电、化学灼烫、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级较一般,其危险等级为“Ⅱ级”。 本项目乙炔充装、乙炔生产、电石库/钢瓶间单元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在拟建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可能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6.2.1.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6.2.1.3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恒基气体有限公司溶解乙炔生产充装及氧气等气体储存经营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