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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城郊加油站龙南县城郊加油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09:29:11    浏览: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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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龙南县城郊加油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是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原位于龙南市龙南镇金钩村塔下G535国道北侧,并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城区规划,原加油站位置属于原龙南县棚户区改造范围,因此需要整体拆除搬迁新建。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搬迁新址为渡江镇象塘村河背山G535国道东侧,该加油站搬迁地址经原龙南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消防大队、商务局等部门审核,(加油站的投资人为廖胜朋,所以各政府部门的文件和函均以廖胜朋加油站的名义)各部门对该站选址无异议。

龙南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龙南县城郊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初审的意见》文号(龙市自然初审字[2020]1号)。内容为“一、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渡江镇象塘村,选址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龙南市渡江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应满足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要求。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三、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5亩。”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建字拆遗726号)规划许可证用地实际为站房面积和加油区面积(285.43㎡),其余面积已经龙南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批准,可用于建设。(龙南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已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已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对龙南市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通知》。文号为“赣市行审证 (3)[2023]13号”。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关于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问题,已咨询龙南市行政审批局,加油站需要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变更。(详见附件龙南审批局情况说明)

加油站建设规模为44枪加油机;4台双层卧式油罐,承重罐池形式,油罐区设置150m³30#柴油卧式油罐、250m³92#汽油卧式油罐,195#    汽油罐25m³,储油总量为175m³,总储存能力为150m³(柴油折半),属于二级加油站;本站卸油和加油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订)要求,龙南县城郊加油站    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新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永利总站ylzz5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详细了解评价项目的内容,并对评价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有关资料,组织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组对项目工程资料进行分析和类比工程调研,通过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根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6-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报告。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是从事成品油储存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原位于龙南市龙南镇金钩村塔下G535国道北侧,并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城区规划,原加油站位置属于原龙南县棚户区改造范围,因此需要整体拆除搬迁新建。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搬迁新址为渡江镇象塘村河背山G535国道东侧,该加油站搬迁地址经原龙南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消防大队、商务局等部门审核,(加油站的投资人    为廖胜朋,所以各政府部门的文件和函均以廖胜朋加油站的名义)各部门对该站选址无异议。

龙南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了《关于龙南县城郊加油站建设项目用地初审的意见》文号(龙市自然初审字[2020]1号)。内容为“一、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渡江镇象塘村,选址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龙南市渡江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项目在规划建设时应满足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要求。二、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三、项目拟用地面积约2.5亩。”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文号,(建字拆遗726号)规划许可证用地实际为站房面积和加油区面积(285.43㎡),其余面积已经龙南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批准,可用于建设。(龙南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已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已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对龙南市迁建加油站规划确认的通知》。文号为“赣市行审证 (3)[2023]13号”。

龙南县城郊加油站关于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问题,已咨询龙南市行政审批局,加油站需要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变更。(详见附件龙南审批局情况说明)

加油站建设规模为44枪加油机;4台双层卧式油罐,承重罐池形式,油罐区设置150m³30#柴油卧式油罐、250m³92#汽油卧式油罐,195#    汽油罐25m³,储油总量为175m³,总储存能力为150m³(柴油折半),属于二级加油站;本站卸油和加油均设置油气回收系统。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修订)要求,龙南县城郊加油站    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新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永利总站ylzz5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详细了解评价项目的内容,并对评价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收集有关资料,组织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组对项目工程资料进行分析和类比工程调研,通过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根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6-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报告。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栋

1200000000600629

032629

 

1200000000600636

025273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6758

036807

过程控制人

占兴旺

S011035000110202001332

029716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1)通过安全检查表分析,对加油站的法规符合性、站址选择、站内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和给排水、电气、防雷防静电、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等单元进行逐项检查,适用检查项均合格,没有不合格项。本次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结论为合格。

2)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严重经济损失,是灾难性事故;而一般的后果是人员遭受轻微中毒,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是危险的。

3)运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对油罐区储存及卸油过程潜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得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暴露半径为21.71m,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 “较轻”程度,主要影响站内设施。

4)经安全条件分析评价得知:

①该项目经营过程采用的工艺技术不属国家限制、淘汰、落后类工艺,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要求;

②该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③该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④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人员密集场所、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车站码头、军事设施等,与周边的建(构)筑物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该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与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活动之间影响不大;所设置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科学、可行;

⑤当地自然条件对该项目有一定影响;

⑥其技术、工艺成熟可靠;

⑦为新建项目,主要加油、油罐等设备设施由正规厂家新购置,或利托的原有设施安全可靠。该项目的安全条件可满足安全生产所需。

5)该项目的选址与平面布置、建构筑物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站内各建、构筑间的防火距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龙南县城郊加油站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性;建议建设单位在进一步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落实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对策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中补充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并加强安全管理,新建项目建成后的风险程度处于可接受程度内。

本次评价的结论:龙南县城郊加油站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要求,符合(二级)加油站安全设立的安全条件。

现场工作时间

2023.12.3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11

现场参加人员


现场照片

左:赣昌金玉城 中:项目负责人李永辉 右:企业负责人:廖胜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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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龙南城郊加油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