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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万安县河西调压计量柜及河东片区市政管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14 17:13:57    浏览: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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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名称

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万安县河西调压计量柜及河东片区市政管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位于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芙蓉镇文教路,法定代表人为唐蔚,注册资本为2257.1万元,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经营、燃气器具材料及五金钢材批发。该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城镇管道燃气经营。负责万安县赣江以东行政管理区域(含老城区)的燃气供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6月19日,专家对万安赣江大桥燃气管道随桥敷设工程中天然气调压计量柜选址合理性进行现场评审,结论为万安赣江大桥燃气管道随桥敷设工程中天然气调压计量柜位于万安赣江大桥引桥箱正下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建议另行选址,进行安全论证,选址论证,目前处于延期换证期间。

2023年8月3日,万安县城市建设工作总指挥部印发关于《赣江大桥燃气管道随桥敷设工程计量调压柜整改选址现场调度会议纪要》(万城建指[2023] 17 号),同意将计量调压柜搬迁至赣江大桥河西桥头北侧人行道外侧地块(坐标 x2928542.38,y38575706.40 附近),且需与赣江大桥、通信杆线、电力设施、道路等保持安全距离。

2023年8月24日,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万安县赣江大桥燃气管道随桥敷设工程调压计量柜重新选址进行论证,经专家确认,计量调压柜搬迁至赣江大桥河西桥头北侧人行道外侧地块(坐标x2928542.38,y38575706.40 附近)符合《GB50028-2006(2020年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020 年版)》关于调压柜与其他建 (构 )筑的水平净距要求。建设燃气调压计量柜之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了设计、审查、审批。

2023年8月由陕西新园州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出具了《设计补充、变更通知单》项目编号:XYZ-SG-2022-081。对调压计量柜位置进行了变更,并进行了图纸审核,图纸经图审单位图审通过。

新调压计量柜已施工完成,并于2023年11月5日进行调试,测试结果合格。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本项目主要由调压设施与燃气管网组成,供气气源由江西天然气万安有限公司位于万安县纵二路与356国道交叉口西440米的LNG气化站供给,经调压计量柜过滤、计量、调压后输向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中压燃气管网。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中压燃气管道起点为万安县河西调压计量柜,总管程26km,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管径分别有PED管DE 250/160/110/90/63,巡查路段34段,小区数44个,阀门井数71座,调压箱数120个,标志桩56个。本评价为万安县河西调压计量柜、河东片区中压燃气管道,即从江西天然气万安有限公司LNG气化站进入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河西调压计量柜第一个阀门后开始至各中压管道。其他小区,用户的低压管网不在本评价范围。燃气供给由江西天然气万安有限公司LNG气化站位于万安县纵二路与356国道交叉口西440米的场站供应,该场站占地面积20亩,建有50m3的液化天然气贮罐2座,日供应能力12万m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要求,受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万安县河西调压计量柜及河东片区市政管网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并组成评价评价小组,于2023年6月13日和11月5日对该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测,根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在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过程中,得到了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评价人员

职责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

编号


项目负责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项目组成员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刘良将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报告审核人

邱国强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求学

S011044000110192006758

036807


技术负责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

2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703号修改),该项目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对照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门2022年第8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该项目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6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属于高毒物品。

7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2020年第一版)》,该项目输送的介质天然气为气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属于天然气管道运输,不涉及危险工艺。

9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该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泄露时,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10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调压计量柜与其周围环境存在着互相影响的关系很小。调压计量柜东面、西面、北面为空地,南面相邻芙蓉路,100 m范围内无民房及其它设施,调压计量柜距外建构筑物间距符合要求。

2该调压计量柜、管线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规划间距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的要求,因此该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周边单位公共设施(公路)企业或者居民生活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3..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项目调压计量柜、管线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规划间距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的要求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2)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该项目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3)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调压计量柜、管线的安全控制、检测系统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的要求该项目供配电、给排水及消防方面安全设施的配置安全设施的配置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4)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安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了上岗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

5)应急救援有效性:该公司已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6.结论

综上所述: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公司管网进行管理,具有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关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抢修器材。

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对万安县赣江以东行政管辖区域(含老城区)的管道进行了有效的巡检维护,管道维护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万安县河西调压计量柜及河东片区市政管网可以达到安全经营条件的标准,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

2023.06.13

报告提交时间

2023.12.14

现场参加人员

图一:左为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黄海麟

右为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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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终稿)吉安市新潮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万安县河西调压计量柜及河东片区市政管网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