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HFP装置Ⅱ(706B)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HFP装置Ⅱ(706B)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独资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码头工业城,占地面积约1632亩,法人代表卫少琦,注册资本33519万元美元。现有职工1282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已建设盐化工和氟化工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目前盐化工已建成30万t/a烧碱;16万t/a甲烷氯化物;氟化工已建成2.5万t/a无水氟化氢装置,6万t/aHCFC-22(R22)装置,1万t/a二氟甲烷(R32)装置,2万t/a四氟乙烯(TFE)装置,0.32万t/a六氟丙烯(HFP)装置,1.4533万t/a聚四氟乙烯(PTFE)装置,焚烧装置,HCl吸收装置;4万t/a氯化亚砜装置;30万t/a过氧化氢装置;年产20万t/a聚合氯化铝(PAC)等生产装置;配套的热电车间有循环流化床锅炉5台及配套255(75+105+75)MW汽轮发电机组,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变配电系统、循环水装置、脱盐水、空压制氮装置、污水处理站、消防系统、通讯、控制室、中心化验室、仓库、各类罐区),集装箱、散杂货、化工等多用途码头泊位5个等。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赣)WH安许证字[2015]0857号,现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氟化氢(无水、25kt/a)、氟硅酸(5.79kt/a)、二氟甲烷(10kt/a)、五氯化锑(30t/a)、四氟乙烯(20kt/a)、六氟丙烯(3.2kt/a)、八氟环丁烷(960t/a)、氢氟酸(10.21kt/a)、二氟一氯甲烷(60kt/a)、烧碱(300kt/a)、液氯(250kt/a)、氢气(8400万Nm3/a)、高纯盐酸(120kt/a)、次氯酸钠(20kt/a)、烧碱(50%、120kt/a)、一氯甲烷(5kt/a)、二氯甲烷(68.91kt/a)、三氯甲烷(91.79kt/a)、四氯化碳(8.86kt/a)、氯化氢(92.09kt/a)、氯化亚砜(40kt/a)、二氧化硫(13kt/a)、一氯化硫(11.35kt/a)、二氯化硫(17.3kt/a)、亚硫酸钠(11.23kt/a)、发烟硫酸(5.4t/a)、27.5%过氧化氢溶液(300kt/a)、50%过氧化氢溶液(100kt/a)、35%过氧化氢溶液(90kt/a)、硫酸(回收,16.86kt/a)、盐酸(147.29kt/a)等。有效期至2024年7月30日。 因建设周期及市场原因,有机氟化工项目分期建设,原一期机氟化工系列产品项目装置为:1万吨/年四氟乙烯、0.335万吨/年悬浮聚四氟乙烯、0.335万吨/年分散聚四氟乙烯、0.2万吨/年全氟丙烯及残液焚烧装置,于2015年7月进行了验收。原二期建设内容为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新建年产1万吨四氟乙烯单体(TFE)装置III、年产0.5万吨分散聚四氟乙烯(D-PTFE)、年产0.5万吨悬浮聚四氟乙烯(S-PTFE)装置II、年产0.68万吨全氟丙烯(HFP)装置II等3套工艺生产装置以及年产0.2万吨全氟丙烯(HFP)装置I改造扩建为年产0.32万吨,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五氯化锑制备、成品仓库、残液焚烧装置II、附属生产系统等相关生产辅助设备设施。 本项目属于“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中的一部分,其中相同的产品全氟丙烯的另外一套生产装置,即0.2万吨/年全氟丙烯(HFP)改造扩建为0.32万吨/年全氟丙烯(HFP)装置I(706),于2021年11月19日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工程)”进行了验收。 本次验收项目属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于2017年11月10日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订)的要求,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聘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17年12月对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2018年1月2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7〕1879号)。2019年4月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19年5月13日取得了永利总站ylzz55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18〕2033号);后因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部分工艺设备发生了变化,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HFP装置Ⅱ(706B)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刊误表》及两次《江西理文有机氟产品结构调整(二期)项目设计变更通知单》。 该项目施工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通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由南京华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 2023年3月15日,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全氟丙烯装置Ⅱ)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2023年3月22日取得了瑞昌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回执》(瑞危化项目备字〔2023〕2号),试生产期限为2023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正常。 本次验收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HFP装置Ⅱ(706B) (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产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的有全氟丙烯(HFP),中间产物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四氟乙烯、八氟异丁烯。 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HFP装置采用四氟乙烯与八氟环丁烷裂解生产六氟丙烯,属裂解(裂化)危险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受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HFP装置Ⅱ(706B)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工程的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及企业提供的安全技术及管理、安全检验、检测等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现场进行了核查,按照《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项目组成员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刘良将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报告编制人 | 赵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报告审核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发现的问题及安全对策措施 | 序号发现的问题安全对策措施1706B装置内残液塔区隔间内有可能存在剧毒品八氟异丁烯,区域报警设在上锁的门内,不便于观察。706B装置内残液塔区隔间区域声光报警应设置在隔间门外,使路过的人员能够清晰看到。2工艺流程图中的去S2205的管道上的PV2201和现场挂牌PV2202编号不一致。现场仪表挂牌应与工艺流程图一致。3现场有部分管道无物料标识不全。增设物料流向标识。
| |||
评价结论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HFP装置Ⅱ(706B) 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淹溺、坍塌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毒物、噪声和振动、高(低)温等有害因素。 2、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个人和社会风险分析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评估和计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定量风险分析,并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 根据本报告附件7.1节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 (1)个人风险分析结果 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以706B装置为中心524m;以191E罐区全氟丙烯储罐为中心511m。 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706B装置为中心158m;以191E罐区全氟丙烯储罐为中心57m。 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706B装置为中心101m;以191E罐区全氟丙烯储罐为中心49m。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2)社会风险分析结果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HFP装置Ⅱ(706B) 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0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令修正)要求计算: (1)个人风险分析结果 对于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②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③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以706B装置为中心216m;以191E罐区全氟丙烯储罐为中心517m。 对于①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②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6)为:以706B装置为中心190m;以191E罐区全氟丙烯储罐为中心131m。 在以上范围内无此类敏感目标。 (2)社会风险分析结果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HFP装置Ⅱ(706B) 的社会风险在可容许区。 4、经危险度评价,该项目危险度等级为Ⅰ级的装置为HFP装置Ⅱ(706B),危险度等级为II级的装置为191E成品罐区,危险度等级为Ⅲ级的装置为R22/TFEⅡ/HFP装置Ⅱ冷冻站(00223G)。 5、基于危险源信息,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191E六氟丙烯储罐A/B/C/D发生容器整体破裂且在“中毒扩散:静风,E类”情况下产生的影响范围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560m,重伤半径为644m,轻伤半径为726m,可对企业内部及企业外部南、西、北方向等范围内活动人员、居民产生影响。 根据多米诺分析可知,该项目产生多米诺半径最大的为706B装置四氟缓冲罐V2202容器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阀门大孔泄漏,多米诺半径为以706B装置四氟缓冲罐V2202为中心,半径为13m的蓝色圆形包络范围内,涉及装置及附近装置,多米诺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可能受损。该企业生产、储存设施具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特性,已按照设计及标准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关的安全设施,减少事故的发生的概率及影响范围;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仍应加强设备及工艺管理,避免事故状态下的相互影响,减少二次伤害事故发生,企业应将涉及产生多米诺效应的设备设施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管理,避免事故发生。 6、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4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该项目原料、产品及中间产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中含有少量八氟异丁烯,属剧毒品,存在于混合气体和粗产品内,含量较低,分离后采取焚烧处理,不单独构成危险化学品物质。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中的原料、产品及中间产品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该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甲醇。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HFP装置采用四氟乙烯与八氟环丁烷裂解生产六氟丙烯,属裂解(裂化)危险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2018年1月2日该项目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7〕1879号)。2019年5月13日取得了永利总站ylzz55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赣应急危化项目审字〔2018〕2033号)。 2、该项目选址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DCS、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11、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3、对涉及工艺装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4、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5、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八氟正丁烯、八氟异丁烯(属剧毒品)等,存在于混合气体和粗产品内,含量较低,分离后采取焚烧处理,但是八氟异丁烯毒性较高,一旦微量泄露都有可能导致人员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应严格管理。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二期)产品结构调整项目HFP装置Ⅱ(706B)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8.1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受限空间的辨识、编号管理,确保现场进入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验收后,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7.14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2.11 | |
现场参加人员 | 徐志平,赵俊俊,企业 | |||
现场照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