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槽溪燃气有限公司上犹县社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上犹县槽溪燃气有限公司 上犹县社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上犹县槽溪燃气有限公司是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是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为 上犹县社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社溪镇麻田村。该站用地面积为7850.87㎡ 。设有4个100m³地上液化石油气储罐及1个50m³地上 液化石油气残液储罐,总容量450m³,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表 3.0.12对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的划分,该站为五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主要经营的钢瓶液化气供应上犹县附近居民,日平均日灌瓶量不超过700瓶。 上犹县槽溪燃气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社溪镇麻田村,法人代表为阳来城,注册资本贰百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6日,许可项目:燃气经营,气瓶充装。上犹县社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于2018年12月17日取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立项批复(项目代码为:2018-360700-45-02-030736)项目2023年3月17日完成土建施工以及设备安装,《气瓶充装许可证》已与2023年11月14日取得。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编号为TS4236220-2027《燃气经营许可证》待验收达标后方可办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3年8月3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 2014年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第一次修正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二次修正)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的城镇燃气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进行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 受上犹县槽溪燃气有限公司的委托, 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上犹县社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LPG)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组成评价小组到上犹县社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主要针对相关液化气储存、充装项目进行了类比调研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依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编制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于形成评价报告,供建设单位、政府部门参考。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罗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王东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过程控制人 | 刘求学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技术负责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评价结论 | 根据国家有关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上犹县槽溪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通过对该液化气站的现场勘察,对液化气站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采用危险度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该液化气站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总结如下: ⑴上犹县社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为五级站,周边无公共设施、学校、医院及文物保护单位。该液化气站选址和平面布置经实测对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⑵该液化气站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其次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冻伤、中毒等。 ⑶该液化气站储存的LPG构成了重大危险源。LPG是易燃易爆的甲类气体。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加强演练,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⑷危险度评价中液化气储罐区为“I”级,属高度危险;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LPG卸料单元为“比较危险,需要注意”、钢瓶充装单元为“比较危险,需要注意”;现场检查表中,有应急救援预案, 有应急演练图片记录,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安全要求。 ⑸该液化气站对储罐、管道等设备等设施都进行了检验检测;消防、安全设施已完善,进一步提高了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可靠性。 ⑹该液化气站有比较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有关人员经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设立了专职安全负责人,从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上保证了安全措施的基本落实。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上犹县槽溪燃气有限公司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安全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该公司针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齐备并有效,安全生产状况良好,现场与设计图纸一致,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未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该项目安全条件符合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经营要求。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11.1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1.26 | |
现场参加人员 | 如下: | |||
现场照片 | 左:赣昌项目主要负责人李永辉 右:安全管理人员丁日新 企业负责人 阳来城 | |||
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
(终稿)(城镇燃气)上犹县槽溪燃气有限公司上犹县社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