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赣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G206国道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评价报告名称 | 石城县赣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G206国道涉路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
项目简介 |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后文简称为本项目 )建设单位为石城县赣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9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古樟工业园鸿豪集团科研楼三单元四楼,法定代表人为余助胜。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为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石城县赣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该项目属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建设所需均为已经成熟的技术。污水管道埋设线路规划路径涉及G206国道K1944+310m至K1944+520m、K1944+520m、K1940+200m至K1941+0m、K1939+945m至K1940+989m、K1940+630m、K1935+425m至K1935+665m、K1935+425m、K1932+562m、K1931+600m至K1932+400m、K1929+300m至K1929+525m、K1929+300m。本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挺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设计单位为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市政行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监理单位为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应对在公路保护范围内铺设的污水管线工程进行安全技术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保证工程项目及公路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委托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G206国道涉路工程进行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为此,评价公司组织项目评价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审核了该工程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分析了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选用适当的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方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小组根据《永利总站ylzz55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项目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编制完成本报告。 | |||
评价人员 | 职责 | 姓名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 编号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项目组成员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栋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报告审核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占兴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术负责人 | 邱国强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结论 石城县赣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G206国道涉路工程施工方根据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情况以及业主的要求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有施工整体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平面布置等文件。施工准备充分,明确了施工方法和工序,施工过程安全是有保障的。 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并落实本评价报告在第六章“安全对策措施”中提出的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的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设计、施工要求,严把“选材、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关,则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公路运行的影响较小,固有的风险及对公路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国家关于管线工程及公路保护方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说明 建设方提供的关于本工程的建设资料是本评价报告中进行分析以及得出结论的基础和前提,如果项目建设内容或设计、施工等方案发生与本报告中所述不一致的改变,则本评价报告的结论将不再成立,应另行予以评价确认。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3.8.15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10.8 | |
现场参加人员 | (左起:江西挺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焰辉、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李永辉)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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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 信息反馈情况 |